其工资应当【比照】公务员工资相关规定调整确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施方案(中发〖2006〗9号)规定:
根据公务员法的规定,下列机关列入公务员法实施范围:
(一) 中国共产党各级机关;
(二)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
(三) 各级行政机关;
(四)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
(五) 各级审判机关;
(六) 各级检察机关;
(七) 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的各级机关。
这就回答你的问题了,党的各级书记显然属于第一项的规定,党派专职干部属于第一、七项的规定,至于工资谁提供,《公务员法》第二条“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说得比较清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