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挂牌后合格证会由车管所存入机动车档案。
根据《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
第八条 下列资料存入机动车档案:
(一)《机动车注册登记申请表》原件;
(二)《机动车注册/转入登记表》原件;
(三)《机动车登记业务流程记录单》原件;
(四)机动车所有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五)机动车的来历凭证原件或者复印件。其中,全国统一的机动车销售发票、《协助执行通知书》和国家机关出具的调拨证明必须是原件;
(六)国产机动车的整车出厂合格证原件;进口机动车的进口凭证原件;
(七)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证明副联原件。
扩展资料
《机动车登记规定》中规定:
第四十七条 机动车所有人发现登记内容有错误的,应当及时要求车辆管理所更正。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五日内予以确认。
确属登记错误的,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更正相关内容,换发行驶证。需要改变机动车号牌号码的,应当收回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中规定:
第八十条 由代理人代理申请机动车登记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审核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将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存入机动车档案。
第八十一条 车辆管理所对《机动车行驶证》或者《机动车登记证书》的登记事项登记错误的,应当予以更正。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