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士官从服现役期满的义务兵中选取。义务兵选取为士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志愿献身于国防事业;
(二)能胜任本职工作;
(三)具有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
(四)身体健康。
根据军队需要,士官也可以直接从非军事部门具有专业技能的公民中招收。
第八条 士官实行分期服现役制度。士官服现役的年限为:第一期、第二期各3年;第三期、第四期各4年;第五期5年;第六期9年以上。
士官分期服现役的批准权限为:第一期、第二期由团(旅)级单位批准;第三期、第四期由师(旅)级单位批准;第五期、第六期由军级单位批准。
以上为正常条件,但是由于键森名额限制(很少),都得靠关系才会被批准,越到高级越难。孙蔽
士官永远是士兵,除非立二等功以上直接提干或稿凯亩者考军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