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内按日息万分之五计算,超过15日按日息万分之十计算,超过30日按日息万分之十五计算。
《关于印发《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十八条 信用卡的透支期限最长为60天。信用卡透支利息,自签单日或银行记帐日起15日内按日息万分之五计算,超过15日按日息万分之十计算。
超过30日或透支金额超过规定限额的,按日息万分之十五计算。透支计息不分段,按最后期限或最高透支额的最高利率档次计息。
扩展资料:
《关于印发《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相关法条:
第五十七条 累计交易金额以客户为单位,按资金收入或者支出单边累计计算并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另有规定的除外。中国人民银行根据需要可以调整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大额交易报告标准。
对同时符合两项以上大额交易标准的交易,金融机构应当分别提交大额交易报告。对大额交易,如未发现交易或行为可疑的,金融机构可以不报告。
第五十八条 定期存款到期后,不直接提取或者划转,而是本金或者本金加全部或者部分利息续存入在同一金融机构开立的同一户名下的另一账户。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关于印发《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