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并没有专用的软件,但是有税局专用的系统来实现发票开具。通过电子(网络)发票应用系统可以开具广东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
2、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决定从2016年5月1日起推行电子(网络)发票应用系统开具广东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
3、纳税人可通过广东省税务局门户网站免费下载电子(网络)发票应用系统、系统操作说明和软件操作视频教程。
扩展资料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电子(网络)发票应用系统有关问题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1、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要求,从2016年5月1日起将全省提供建筑安装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等应税服务的纳税人(以下简称试点纳税人)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
2、从2016年5月1日起,电子(网络)发票应用系统适用于起征点以下的试点纳税人开具广东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原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以下简称“广东省税务局”)管辖起征点以下纳税人使用的开票软件可暂保持不变。
3、电子(网络)发票应用系统是对原有单机版通用机打发票开票系统的升级完善,用于起征点以下的试点纳税人网络在线实时开具广东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可实现在线开票、发票作废、开具红字发票、生成记账清单等功能,开票数据实时上传税务机关,定时自动验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