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三十八年间,印花税在中国发展到了宛如井喷的“极致”。统而言之,甚至可以说是出现了一个宠大强盛的“印花帝国”。具体表现在:
一、印花税绵延于民国的全程,成为应用时间最长、范围最广、距离百姓最近因而最为人熟知的一个税种。在应用之初,甚至因操作不当而出现“取即不轻、用也不宏”的失望局面,对百姓的厮扰反致其一定的恶税倾向。
二、有关印花税的法条日新月异,不断调整,随时影响和干预着税收实践,可谓规制频仍。
三、不论是中央政府还是地方政府,甚至包括各类非主流政权都在广泛地运用印花税这一工具作为筹资路径;全国各个省份甚至军事组织,除了视印花税为苛捐杂税一例取消的“苏区”,到处都有印花税票的影子。各地不仅有对中央政权印花税票的加盖,还有仿制、自制情形。印花税在全国的传播之快,远远超过了当年厘金。在主流政权印花税法与印花税票布武堂堂、严整有序的同时,各种非主流政权(如北洋政权后期的南方政权、九一八事变的满洲国政权、一九三三年的福建人民政府、抗日战争中的多家伪政权)、地方政权、军事政权都有自己的印花税票系统,同样鬼域森森、透骨凛凛、杀气腾腾,不可有丝毫的僭越。比如广西、宁夏、云南等省区较长时间自制印花。比如“镇威三四军团部政务处印花税票”、“陆军二七方面军团部印花税票”及四川二十四军印花税票,都是印花税史上的“稀罕”之物。
四、政权的变幻也成为印花税此起彼伏的一个因由,治税和制票主体五花八门,制且时而出现“关防未至,印花先行”的状况,益发地证明着马克思所谓“税收是政府的娘奶”的论断。
五、印花税票的改盖、加值频繁而且普遍,反映着计划赶不上变化的燥急特征。据陈千里先生的讲述,仅仅关于“长城图”的加盖,就趣闻多多。首先,就是它的加盖票种类实在繁多,如加盖某“邮”字、加盖“电”字、加盖某“税”字、加盖某财政或金库名、加盖某商会名、加盖某县署名、加盖某省(市)名、加盖月份名、加盖某军政权名和加盖“喜”字等,不胜枚举。这么多的加盖现象,折射出的是那个时期里税票层层派销、层层盘剥、雁过拔毛、弊端重重的印花税票史实;其次,就是它的“壹圆票稀少之谜”的戏剧性破解,谜而成趣。在相当长的时间里,壹圆面值的长城图印花税票都处于奇缺的状态,并成了一个谜。直到1998年中国银行因拆迁而搬家时,才戏剧性地在其地下仓库中惊现了一大批未及拆包的壹圆长城印花税票版票,才是谜团破解——原来它们被封存在地下呢。最后,就是它的非税成趣。趣闻还表现在“长城图”印花税票的诸多实用文书显示,它是贴用量最大的印花税票,包括:结婚证书、收据发票、毕业证书、营业执照、契约股票等五花八门、各式各样的单据上都能见到它的踪影,这种非税功能大显身手的现象也是非常有趣。
六、限于用款需要的各类军政组织,对印花税票的效用做了最大限度的扩张,大大“丰富”了印花税票做为有价证券的内涵和外延。比如发放公款搭配印花税票、以印花税票抵押借款、私印私销印花税票、摊销勒派印花税票等[1]。1923年,欠薪严重的北洋政府陆军部教育部、参谋部等,纷纷向财政部请拨印花税票充作经费,形成一股索取印花税票的风尘。这种情势下,印票已与印钞无异。1924年,南方军政府甚至以印花税款为还本付息保证金,发行有利支付券300万元[2]。至为滑稽的是,印花税几乎变成了极其典型的军阀税。因为印花税通常是先卖印花后贴花,这便给有关方面尤其是军阀势力大行摊派提供了方便。我把印花卖给你便换来了大笔的税款,至于你贴得了贴不了或者贴到什么地方又关我何事呢?最为顺手的是,这印花税票可比临时发行的军票要有力的多了,只要派出去就可以换来白花花的银子,而且美其名曰是征税所得而非掠夺。而在民间,印花则成了变相的保护符。购而不贴者有之,领而转售者有之,低价求售者有之,以印花做抵押者有之,以印花税票抵发欠薪者有之,没有那么多的凭证书据可以贴花干脆全数贴在自家商号的大门上以证明没有偷漏者更是大有人在。作为民国第一新税,印花税在出尽笑话后大受地方政府的欢迎,这对那些大多没有读过什么书的士兵而言更是上手,因为征发这样的税款居然可以连乘法都不用做了,会点简单的加法就成了。
七、当印花税票“卖票即可视为完税”因而资金回流迅速的特点为各该当局所认知,在多种场合大量使用“印花”方式便成为民国时期税费领域的一个常见现象。不仅仅是征收印花税,即使是在征收其他税种时也可以使用印花方式,甚至在从事其他事项时也可以使用印花方式。这便广义的“印花税票”分解为三种形态:一是“本税印花”,即征收印花税所使用的印花税票;二是“特税印花”,即某些对物征税的税种所使用的印花,如“娱乐印花税”印花,洋酒、火酒、汽水、爆竹四项特种印花税所用印花,契税用印花,卷烟统税用印花,等等;三是“非税印花”,如司法印纸。司法印纸包括诉讼印纸、状面印纸等,是由司法行政部门印制的“印花税票”。人们打官司时要把它贴在状纸上。它最早于清末民初时期由国外传入我国,成为统治者管理司法、增加收入的一种手段。本书收录的张前声的“中国司法印纸”,即属此类。其间的本税印税与特税印花,又称普遍印花和特种印花,其区别是普遍印花是对凭证征税而特种印花是对物征税。当时的财政学者杜若兹将这两类印花所指向的征税行为分别称为狭义和广义的印花税[3]。
二、税制变迁
民国时期的印花税,法律渊源并不复杂,其核心税法分别是北京政府于1912年10月21日由临时大总统令公布颁行的《印花税法》和南京国民政府于1935年9月1日实行的《印花税法》。但是,不断进行的调整、修订、增删、变化,以及因此而发布的新的政令,不时地呈现于民国的报端,反映出一种朝三暮四朝秦暮楚朝令夕改的纷繁外观。而在这些关于印花税的每一次变身的背后,都会有一些政治经济事态构成其不得不变的缘由。
民国的第一部《印花税法》在“民国初立,需款浩繁,锱铢榷及,罗掘之术将穷;百废待兴,支出之途日广”的理由下开宗明义:“凡财务成交所有各种契约、簿据,可用为凭证者,均须遵照本法贴用印花。”该法列举了二类目26种凭证,加上1914年8月19日出台的《关于人事凭证贴用印花条例》中追加的10种凭证,便构成了中华民国国民在其人世生涯中负担印花税的税源框架。尤其其中的婚书、毕业证、护照等,一方面最大限度地嵌入人们的私人生活,一方面也因在这些凭证上贴花的丰富信息,而成为收藏者们的珍爱。在一些地区(如东北),还对婚书所贴印花进行了专门和加意的设计,在相当程度上加重了本来就颇有文化气息的婚书的喜庆色彩和严肃内涵[4]。
北洋版印花税法虽然在执行中出现了各种各样的弊端,毕竟在法的本体上没有太多的变化,而南京国民政府的印花税法令,却是从一开始就暴露出极不严肃的特点。
南京国民政府颁布的第一项印花税法规就闹出了很大的笑话。这个在1927年4月18日才成立的政权,到同年的11月23日即公布了《国民政府财政部印花税暂行条例》。其应税证、物破天荒地设定为78目(包括三类凭证共74种特税物品4种即洋酒、奥加可、汽水、炮竹),不仅对纳税范围扩大到“过于烦琐,迹近苛扰”的地步,而且杂进了印花特税,且税率过繁,税负增加,以至于刚一颁布就遭遇了纳税人始而请求降低印花税率、继而呈送请愿书、最后“商民群起反对,不予承认”的抵制[5]。正是因为有多处不切实际之处,才引致了1935年《印花税法》的出台。此法取消对物征税项目,列举35种凭证为课税对象,使印花税成为单一的对凭证征税。其所列举的应税凭证中,属于商事产权性质的有23种,属于人事凭证性质的有6种,属于许可凭证性质的有6种。税率规定也比较详细、明确,克服了过去烦琐、苛乱的弊端。这一税法也由此成为南京国民政府基于印花税的骨干法规,之后的一次次修正只对对其局部的修修补补。可惜是,这种修补的次数也太多了,几乎每年都会有着落于印花税法的“补丁”,缀于该法之上,久而久之,国民政府的《印花税法》已然成为一个百衲衣。修改频繁,变化无常,由此定格为民国印花税法的一个近于搞笑的特征。
1936年2月和1937年2月,国民政府对印花税法有了二次修正,在结构上比较严密系统,具体列举了征税凭证和有关的免税凭证,概括了凭证的性质,按性质分类、核定征免、确定税率,征纳双方容易掌握。
抗日战争爆发后,为执行蒋介石亲自授意的“税收倍加计划”,《非常时期征收印花税暂行办法》于1937年10月11日出台,要点是加倍征收、调整起征点、扩大课税范围、加重罚则。
1943年4月29日,《印花税法》修正草案公布。其要点是:扩大贴花凭证范围;调整税率,增加按比例贴花的凭证;酌增税率。
1944年1月18日,应对战时财政需要和物价上涨趋势,《印花税法》再次修正,其主题是扩大纳税范围,增加税负,由定额税率向比例税率发展。在类似的主题下,1945年10月1日,《印花税法》再度修正。
抗日战争胜利后,本来应该“复员”的印花税法于1946年4月26日再次修改,迫于当时物价高涨的局面而调整了免税范围和起征点,比例税率有所降低,定额税率有所提高。可好景不常,为应对内战形势,国民政府的《经济紧急措施方案》再次将印花税带进战时财政的序列。1947年5月6日,决定修改印花税法,其要点为:提高比例税起征点;提高定额税率;增列课税项目;增设控制漏税之条文。一部早已经是百也千疮的税法,又一次被绑上了战车,成为诛求苛征的恶税。而按发货票、银钱货物收据、账单等商事凭证的营业额推算印花税额,甚至成为一收入可观的税源。而这无异于偏离了印花税作为凭证税、行为税的主旨,而对那些已经负担了营业税、统税的税源进行了程度不轻的重复征税。
1948年有两次关于印花税法的修正,年初的一次是因为通货膨胀,8月的一次是因为金圆券改革。1949年9月再作修正,彼时的主题已经是为着配合金圆券贬值后的银元券了。物价飞涨下的印花税票,已经赫然出现了50万元的大面值。
三、票品大要
印花税法的零乱不堪和治税主体五颜六色势必反映在印花税票上,这也使得这一时期的票品呈现为纷繁复杂的状况。这里谨以制票主体的不同做一描述:
1、 主流政权的印花税票
中华民国时期,符合法统地位的主流政权是北京政府(1912——1928)与南京国民政府(1928——1949)。
北京政府使用的印花税票主要有两种,“长城图”印花税票和“嘉禾图”印花税票,分别有财政部统一印制和地方印制的不同。长城图的主图案为万里长城、五色旗,寓意汉、满、蒙、回、藏等五族共和,炎黄子孙国运延绵永立于世界民族之林。这是民国的首套印花税票,1913年即投入使用。部颁嘉禾图印花税票全套三枚:壹分棕色、贰分绿色、壹角红色。三枚图案一致,中间由四枝双向双勾对顶勾藤花纹组成一亚葫芦图案,中间印有双行约六号楷体“中华民国”、“印花税票”字样,两边各饰有一株麦穗图案。这两种印花税票经反复印制,有多个版本。除此之外,为配合袁世凯1916年的称帝,特此制作了“中华帝国印花税票”,传世见有壹分样票两种,一为绿色北京体元殿,一为棕色北海公园。据说还有票幅较大的红色“大中华帝国印花税票”。但这些票种俱未发行和使用。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中央政权发行的印花税票主要有1927年投入使用的地图旗图印花税票和1934年投入使用的六和塔图印花税票。部印地图旗图印花税票分别有上海大东一版、上海大东二版、北平财政部印刷局版等版式。其主图为中国地图和青天白日旗,表示顶天立地、与民更始之意。铭文为“国民政府印花税票”,分为壹分票赭色、贰分票绿色、壹角票红色、伍角票紫色、壹元票蓝色五种。部印六和塔图印花税票开始发行时有壹分票赭色、贰分票绿色、壹角票黄色、伍角票紫色、壹元票蓝色五种,后又发行了贰角票洋红色。
抗日战争时期,国民政府分别发行过人像图印花税票(有林森、蒋介石、孔祥熙、孙中山像)、复兴关图印花税票。复兴关为重庆市内两路口西面一座原名浮图关的小城堡。此票亦称牌楼图或版坊图印花税票。
抗战胜利后,国民政府分别发行了复兴关图“东北九省专用”印花税票(1946年)、球旗图印花税票(1946年)、联运图(也称交通图或运输图)印花税票(1946——1948年)、农工图(也称工农建设图或收割图)印花税票(1948年)、镇海楼图(也称五层楼图)印花税票(1949年)。其中旗球图印花税票图案为两根柱子间一面青天白日旗票飘扬在地球的中国版图之上,象征着中国抗日战争取得全面胜利。联运图印花税票图案为海陆空运输,有上海中央版、北平中央版、大东版、大业版、振明版、英华版等多种版式。农工商图印花税票以收割机和工厂为图案。
2、非主流政权的印花税票
非主流政权中印有印花税票的,在北京政府时期有广东军政府,在南京国民政府“黄金十年”(1927——1937)时期有伪满洲国和福建人民政府,在抗日战争时期有汪伪、满伪等。
广州国民政府于1921年发行了“总”字白日徽图印花税票,1924年发行了粤军财政总局长城图印花税票。1926年发行了士农工商图印花税票。图案为国民党党旗下一卷地图,旁边一把战刀和盾牌,盾牌上印有“士农工商”四字,表示当时国民党的政治主张及组成部分。票上铭文“国民政府印花税票”,凹版印刷,面额有壹分、贰分、壹角、伍角、壹元五种。同属北伐军阵容的江西、湖北、河南也发行过各种版式的士农工商图印花税票,其中武汉国民政府于1927年发行了士农工商工具图印花税票,主图为国民党党旗下斧、犁、算盘、毛笔、步枪,上铭“国民政府印花税票,面额有壹分、贰分、壹角、伍角、壹元五种。广西方面1919年发行了广西财政厅长城图印花税票,1925年发行了火车运行图印花税票,1927年发行了士农工商图临时印花税票。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疑为汪精卫于1931年在广州另组国民政府时发行了中山纪念碑图印花税票,分广东版和广西版两种;1933年,十九路军在神话成立“中华共和国人民革命政府”,发行了星旗图印花税票。该票当中图案为一圆圈,里面是一幅中国地图,地图中有“中华共和国人民革命政府”的新国旗,样式为上红下蓝两横条,中嵌黄色五角星,票上端铭文为“人民革命政府印花税票”。另外,伪吉奉黑政府发行过大豆图印花税票;伪满洲国发行过大豆图“大满洲国印花税票”、满洲帝国收入印纸、奉天市收入印纸、哈尔滨特别市收入印纸、哈尔滨收入印纸、京新特别市收入印纸等。
抗日战争时期,伪冀东政府发行了麦穗图“中华民国冀东政府”印花税票和婚书印花税票;伪察南自治政府发行了骆驼图印花税票;伪晋北自治政府发行了大佛图印花税票;伪蒙古联盟自治政府发行了骆驼图收入印纸;伪蒙古联合自治政府发行了骆驼图、长城图收入印纸;伪苏浙皖维持会发行了灵谷寺图印花税票;伪维新政府发行了灵谷寺图印花税票、武汉宝塔图印花税票、起义门图印花税票;汪伪中华民国政府发行了六和塔图印花税票、前门图印花税票、天坛图印花税票、中山陵图印花税票;另有制票主体不明的群羊图印花税票、察哈尔盟印花税票和骑兵图印花税票。
3、地方政权的印花税票
除各种仿制票、加盖票、改值票之外,北京政府时期各地方政权自行印制的印花税票有:福建于1927年发行大山图印花税票、1922年发行双旗和三面旗二种版式印花税票、1927年发行铁锚图印花税票;浙江于1920年自制发行的六和塔图(钱塘风光图)“中华民国印花税票”、1924年自制发行的岳王庙图“中华民国浙江印花税票”;江苏自制的云纹图“中华民国江苏印花税票”和寒山寺图印花税票;甘肃于1925年自制发行的党徽图和城楼图印花税票;张作霖政权发行的镇威三四军团部政务处印花税票、大型奉天城楼图印花税票、陆军二七方面军团部印花税票;奉天发行了双旗喜字印花税票(1926年)、婚书专用印花税票(1927年);黑龙江1922年发行了角楼图印花税票;热河1923年发行了角楼图印花税票;察哈尔1923年发行了嘉禾图印花税票;宁夏发行了白日徽图印花税票;疑为江西省于北伐前后发行的湖泊图“中华民国”印花税票;安徽省政府于1927年1月发行的安庆迎江寺振风塔图印花税票、1927年3月发行的白日徽塔图印花税票;安徽政务委员会于1927年12月发行的振风塔图印花税票;河南省发行了仿湖北版工农商学兵图印花税票、仿大东版版图旗印花税票;陕西省发行了飞艇图印花税票(1921年)、陕北国民军长城图印花税票(1926年)、白日徽图印花税票(1928年)、婚书专用印花税票(1928年);甘肃发行了城楼图印花税票(有1925、1926两版)、白日徽图印花税票(有1926、1927、1928三版);青海发行了白日徽图印花税票(有1927、1928二版、1930共四版);等等。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奉天省发行过大型长方型城楼图印花税票及方型城楼型印花税票;黑龙江省发行过城楼图印花税票;广西发行了耕作图印花税票(1930年)、广西中山纪念碑图印花税票(1934年);宁夏发行了白日徽城楼图印花税票(1929年)、白日徽有铃宝塔图印花税票(1930年)、白日徽无铃宝塔图(大型)印花税票(1931年)、白日徽无铃宝塔(小型)印花税票(1933年)。
抗日战争时期,新疆省政府先后发行了双羊图、双驴图、学校图、水库图、油井图、空军飞机图、天山飞机图、盛世才像图(有半身、侧身二版)、蒋介石像图等多种印花税票。四川省1932年发行了鼓楼图印花税票。
抗战胜利后,台湾省政府发行了孙中山像印花税票和孙中山像椰树图印花税票;新疆省于1948年前后发行了蒋介石像“新疆省政府印花税票”的超大面值六亿元、十亿元、三十亿元、六十亿元。
4、未发行印花税票
未发行的印花税票,除“中华帝国”印花税票外,还有1913年长城图贰圆、伍圆印花税票,1916年海棠叶图印花税票,1923年天坛图恢复法统纪念印花税票,1942年芦沟桥图印花税票,1944年林森图印花税票,1949年镇海楼图印花税票,等。
5、预印印花凭证
分别有预印六和塔图凭证、预印复兴关图凭证、预印联运图凭证、预印农工图凭证等。
这一期间的印花税票防伪,大多采取设置“暗记”的方式。如1934年的六和塔图印花税票在塔前台阶上有明显的“WU”暗记,而且1944年上海大东书局股份有限公司版右树下树丛中有“0”字暗记,“圆”字的“口”则为三角形。
四、“冷门”举偶
鉴于民国印花税票的数量繁多、类型参差、加盖各异、伪票纷呈,使其成为一个有着巨大潜力和发挥空间的收藏富矿。但也正与很难将其一网打尽、罗掘俱穷相关,选择时代、地域、主题为线索进行有限度的收藏便成为一个印花票友的基本策略,基于民国印花税票的收藏也因此出现了一些“冷门”。比如:
——“特税版块”还是一块“处女地”。历年所及的印花税票展览,以及诸多名家的印花税票作品,涉及特税印花的还不多,将其作为一个完整的主题者更是鲜见。而特税印花从1914年的契约印花到南方军政府发行的四种印花,甚至是“卷烟统税”作为统税中坚仍然袭用的印花方式,都是值得研究和收藏的。
——“黑色版块”还有很大潜力可挖。民国伪政权继伪满之后密布于沦陷区,其所发行的印花税票上也深深地打上了傀儡政权的烙印,比如连印花税票的名称都已经改作了日语义涵的“收入印纸”。而且,为着宣讲“王道乐土”、“大东亚共荣”之类,这些伪政权也曾经对民生状况有所“注重”,这势必会体现在作为政府名片的印花税票上,比如特制的婚书和特制的婚书专用印花税票结合。
——“实贴版块”的思路还可以更广。当印花税票已经附着于某项凭证之上,它就可能成为一个可以佐证某事某物的史料,诸多文化历史现象也由此升发。因此,从实贴契据中探寻印花税票之上或之外的韵味,颇有必要。这样的切入可以契据为主要观照物,比如基于发票看印花税票、基于契约看印花税票、基本税票之间的匹配看印花税票等,如此跳出印花看印花的视角,趣味良多。比如,如果不是对民国特定年份的经济社会史有所涉猎,又如何会理解“发票贴在印花上”这一奇绝的现象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