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话本为“得之我幸 不得我命”,出自徐志摩:“我将在茫茫人海中寻访我唯一之灵魂伴侣。得之,我幸;不得,我命。” 就这些。
创作背景:1922年秋天,诗人徐志摩从英国剑桥留学归国,石破天惊地发表了一篇——『徐志摩离婚通告』,文名尚未远播的他立即以此头号新闻震动了中国,造成了近代史上头一宗西式离婚事件,挑战了百年前中国的封建婚姻制度。
拓展资料:
徐志摩
(1897年1月15日—1931年11月19日),现代诗人、散文家。原名章垿,字槱森,留学英国时改名志摩。曾经用过的笔名:南湖、诗哲、海谷、谷、大兵、云中鹤、仙鹤、删我、心手、黄狗、谔谔等。徐志摩是新月派代表诗人,新月诗社成员。
1915年毕业于杭州一中,先后就读于上海沪江大学、天津北洋大学和北京大学。 1918年赴美国克拉克大学学习银行学。十个月即告毕业,获学士学位,得一等荣誉奖。同年,转入纽约的哥伦比亚大学的研究院,进经济系。
1921年赴英国留学,入剑桥大学当特别生,研究政治经济学。在剑桥两年深受西方教育的熏陶及欧美浪漫主义和唯美派诗人的影响。奠定其浪漫主义诗风。1923年成立新月社。1924年任北京大学教授。1926年任光华大学、大夏大学和南京中央大学(1949年更名为南京大学)教授。
1930年辞去了上海和南京的职务,应胡适之邀,再度任北京大学教授,兼北京女子师范大学教授。1931年11月19日因飞机失事罹难。代表作品有《再别康桥》《翡冷翠的一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