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便摩托车是摩托车的一种,发动机排量小于等于50ml,最大设计车速小于等于50km/h的摩托车。其必须满足作为机动车所规定的各种技术标准和法律法规要求,其最大设计时速、排量或电机总功率均比普通摩托车要低,且轻便摩托车是不允许载人的。
轻便摩托车每小时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三十公里。轻便摩托车载物重量不得超过三十公斤,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一点五米,长度不得超出货架零点三米,宽度不得超出车把。驾驶轻便摩托车不准带人,不准拖带车辆或被其他车辆拖带。
扩展资料:
根据《城市轻便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驾驶员管理的暂行规定》第二条 轻便摩托车的技术要求:
1、车把、车驾、车叉必须牢固可靠。车把要转动灵活,无卡滞、松旷、跑偏现象。
2、前照灯、尾灯、转向灯、后号牌灯、制动灯、后视镜、号牌安装架、车速表,必须装置齐全。音响器的音量、音调要适当。
3、前后轮必须安装制动器。在干燥、平坦的柏油或水泥路面上,以每小时二十公里的速度行驶,前后制动同时使用,车轮拖印,制动距离不得超过四米。
4、排气污染和噪音不得超过国家规定标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轻便摩托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