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煤矿地面机电设备管理》相关规定要求:详细“地面机电设备管理”谢谢!

2022-04-12 综合 453阅读
一、机电设备选型购置制度

一、凡构成本矿固定资产的机电设备专用仪器、仪表、起重运输车辆、医疗生活设备均由机电科设备组归口管理。设备的购置事宜由本矿上级主管——汾西矿业集团公司负责。
二、调入设备、租赁设备由本矿编制计划,申请调入或租入,经集团公司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办理调入或租入设备手续,并根据有关规定计提折旧费及交纳租赁费用。
三、矿每年根据集团公司核定的设备更新资金,编制设备更新计划,报集团公司,由集团公司统一购置。如有特殊情况需在更新计划之外,更新某种设备时,须报集团公司有关部门批准,并在调整计划中明确列出。
四、矿设备更新时,由各使用单位根据生产需要列出初步计划报设备组。设备组根据同类设备的装备、使用情况及国家有关政策考虑其经济,技术效益,列出全矿更新计划;经生产技术、机电设备、计划财务,基建后勤各有关单位负责人及工程技术人员进行技术经济可行性分析后,报矿办公会研究通过。
五、设备更新计划编排序列:
1、井下生产设备。
2、地面大型设备、筛选设备。
3、水暖供热设备、基建设备。
4、超重运输备。
5、生活后勤、环保设备。
6、新技术推广应用项目所需设备。
六、设备选型,特别是耗能量大、容量大的设备,要害设备,必须由机电专业人员,设备管理人员进行可行性分析,然后提出规格型号,详细说明其技术,经济性能,编写设备选型说明书报机电副总,审批后交由设备组办理。
七、基本建设或改扩建工程设备选型由集团公司以上设计部门根据工程概算及工程设计提出,由集团公司组织供货,其它任何部门都不得擅自修改,不得用低于原定技术经济性能的设备代替。
八、设备选型应根据国家及主管部门规定的精神,选用其技术性能先进的优质高效设备,凡属国家规定的淘汰产品,一律不得选用。

二、设备到货验收制度

1、凡新购置的设备由供应部门、机电部门、档案室共同验收。
2、凡设备由于质量差与计划不符或部件短缺、无包装、无图纸资料由供应部门负责处理。
3、大型设备的验收,除机电、供应部门参加外,机电付总,机电矿长同时参加验收。
4、设备未验收前,任何人不得擅自拆除包装。
5、新设备的图纸资料由矿档案室统一保管。
三、机电设备安装验收制度

一、本矿装机容量在50千瓦以上的地面固定机电设备的安装验收,由矿机电矿长或机电副总组织设计、设备安装及使用等有关单位的领导及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验收,采暖设备验收,按劳动部门规定执行。
二、井下工作面安装工程完工后,由矿凋度室;峒室主要巷道机电安装工程完工后,由机电科;组织由第一条所述人员参加验收,对机械、电气设备、电缆管线等进行全面的验收,严格按标准要求,不合格者必须返工处理。
三、验收依据原始资料:
1、工程设计说明书、设计图、安装规程。
2、安装记录(记录必须完整、齐全,数据清楚、可靠)。
3、现场实测数据
参加验收各方应依据《安装质量标准》,逐项测试、检验。对照标准要求,严格检查验收。
四、验收完毕,将全部图纸、资料整理好并编写验收报告或验收单,各方签字后方为验收完毕,不合格部位经处理后仍需报告有关人员验收后方可进行试运转,验收资料分别由档案室及机电科设备组整理归档。
五、煤矿专用设备按《煤炭工业机电设备安装质量标准》进行验收。通用工业设备按照有关相应标准进行,电缆管线可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六、新型设备的安装,必须由安装单位技术人员认真研究设备说明书及图纸后,编制设备安装规程,制定符合有关标准的质量技术要求,经审批后,方可开工安装。施工过程中,确有必要进行修改原设计时,必须报有关部门及矿机电副总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修改。
七、外委安装工程,必须由持有专项安装合格证的施工单位承揽,并办理安装合同手续,经批准后方可开工。对无证安装,质量低劣造成经济损失者,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不履行合同义务者,由责任者承担全部经济责任。
八、安装工程验收后,必须有一段时间的考核运行时间。此间发生的一切问题,由安装单位进行处理。使用单位为其提供便利条件。
四、机电设备移交验收管理办法

一、设备验收移交范围:
1、将安装准备完毕,交付使用的采掘工作面设备进行竣工验收移交。
2、对已停用的采掘工作面设备验收移交。
3、生产过程中,对更替或减缩下来的设备进行出井前后的验收移交。
4、对机电设备修复后与交旧领新时的验收移交。
5、对各单位在用、在册保管设备的移交。
二、设备移交验收办法:
1、在新工作面设备安装完工后,应服从调度室负责组织的现场移交验收。
2、采后工作面的设备,由调度室组织机电科、使用单位和接收单位,进行现场清点验收移交。
3、在生产过程中,更替或减缩下来的设备由机电科、使用单位,回收出井单位进行地面验收移交。
4、机电设备修复后,由修复单位与委托单位进行实物验收移交,由机电科设备管理人员及机电专业技术人员参与。
5、新领设备时,由领用单位和发放单位进行实物验收移交。
6、各单位在用与在册保管设备由机电科归口单位与使用保管单位进行帐目实物移交。
7、设备在验收移交时,要详细核实检查,并留有记录。首先移交数量,对质量问题、项目欠缺问题要当时查对。由负责单位定期处理或记载,必要时可由矿组织专题会议裁定。
8、设备验收移交时,必须按标准要求严格进行检验,各有关部门要进行验收前的严格检查,对设备质量、防爆完好质量是否按技术要求安装等问题实行逐台逐项的检验,如存在上述问题,责任单位负责处理解决。矿将具体考核情况给予罚款和质量工资分解。
9、验收移交前,机电科有关队组应和各单位进行对帐核实,以供机电部门掌握实际情况。
10、在设备验收移交后,填写“设备验收移交单”一式三份,由参加验收移交的主要负责人签字。移交单位、使用接收单位,设备管理部门各保存一份。填写验收移交单时,要台台件件分类填写。
三、设备验收移交管理办法:
1、在设备验收移交后,设备使用单位由于生产需要,进行设备更替或裁减时,必须把更替或裁减下来的设备配件等及时出井,交有关部门,以便注销在册,否则,发生丢失,损坏设备,均按有关文件执行处罚。
2、在设备验收移交后,设备使用单位必须立即着手安排设备的包机工作,定人、定点、定职责,五天内把包机合同交设备组。各有关部门同时要立即开展正常的考核与检查。
3、在设备停用阶段,闲置、损坏待修期间而未出井移交有关部门的,原使用单位负责维护看管,其设备同属检查考核范围。
4、凡属批量领用设备或整体领用安装设备时,领用单位和安装单位,必须提前根据图纸制定设备领用计划,交设备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并办理临时移交手续,作为领用单位或安装单位以后移交前的核对依据。在此期间,发生丢失、损坏,按有关文件执行,安装单位领用没移交前由安装单位负责,移交后由接管单位负责。
5、设备主管部门要把所有的设备,包括五小电器和电缆,应统一编号。下井设备无编号者,一律不准下井。现井下设备应把编号逐步补齐,做到帐、卡、物、图、牌板对口,并做日常的动态跟踪检查。

五、机电设备管、用、修奖惩制度

机电科每月20号左右对井上、下各队组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进行考核(打分办法另行规定)。

六、机电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1、机电科要根据设备的使用年限及状态合理安排编制全矿设备的大修计划,并按规定编制设备大修预算。设备大修无论委托矿属单位或外单位,都要办理大修协议书。设备大修后要根据协议书严格进行验收,并要有验收记录存入档案。
2、设备的停产检修按照上级规定每年进行两次。机电科要结合本矿实际情况编制全矿机电设备停产检修计划,经矿领导批准后报集团公司机电处。主要设备的检修要有专人负责,并做好记录,检修记录存入设备档案。检修完工,由机电矿长组织专人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检修准备会议、总结会议由机电矿长主持,有关单位参加,要有书面总结,存入档案。
3、为保证机电设备安全运转,充分发挥设备效能,要合理安排做好设备的预防性检修、轮换检修、临时检修,使设备始终保持在完好状态。除连续运转的设备,每班接班后,四十分钟为临时检修时间,井下移动设备的电机、减速器、六个月升井轮换检修一次,开关一年一次。
4、生产过程中、机电设备的中、小修务必及时进行。由队组提出计划,机电科供零配件,包机组检修,检修后同包机组长验收,达到完好标准后投入生产,如因检修不及时,损坏设备,影响生产,必须追查责任严肃处理。
5、生产过程中拆除的电机设备要及时出坑检修,按照机电设备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6、机电科于每月二十五日前向各检修单位下达检修计划,构成大修的设备办理协议书,大修任务由机电科组织承办。
7、各检修单位必须保质保量完成任务,各种检修后的设备都要做性能试验工作,做好检修记录,存入设备检修档案。
8、检修后的机电设备要由检修单位检验员根据部颁《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进行详细检查,合格后填写合格证。
9、检修后的合格设备,交机电科设备库办理入库手续,由设备库存放,未经检验取得合格证的设备,设备库拒绝入库。
10、机电设备经检修后仍达不到原设备性能,要由机电付总批准后酌情使用。
11、因设备技术条件限制,集团公司机厂无能力检修的设备,机电科要做好大修计划,报计划科批准,经矿长批准方可外委。矿属各单位一律不准将设备外委检修,外委大修的设备机电科要严格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办理结算手续。
12、检修单位按照检修计划,要认真组织检修力量,按质按量按时完成任务,无特殊原因完不成检修任务或出现质量问题以致影响生产,由检修单位负责。

七、设备包机制度

为了使设备能很好地发挥其性能,所有组队都要实行日常维修包机制。
1、各组队要配备相应的包机人员,包机人员要有一定的技术素质和较强的责任心。
2、包机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调动时必须经机电科同意,机电矿长批准方可调动。
3、包机组的各种司机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方可持证上岗。
4、包机组必须把本队所有机电设备、电缆、环境卫生落实到人,做到台台设备,条条线路有人管。经常保持设备完好,安全运转,促进本队生产任务的完成。
5、包机组人员必须坚持“安全第一”的方针,认真学习和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及有关规章制度,严禁违章作业。

八、设备领用制度

1、所有使用设备单位都要建立设备台帐,并要配备兼职设备管理员。领用设备时由兼职设备管理员持台帐到机电科办理领用手续,然后到指定地点领取。无台帐时不予办理领用手续。
2、当设备损坏需要更换时,一律实行交旧领新。交旧时如部件短缺,按原价的200%处罚。
3、检修设备单位和设备库,无机电科手续一律不准发出设备,如遇特殊情况须由主管领导口头电话通知方可发放,但必须在两天内补办正式手续。

九、设备分级管理责任制度

1、全矿设备实行矿、队两级管理,矿机电科设备组、队组配备兼职设备管理员。
2、管理职责和范围:
机电科设备组负责全矿设备的更新、改造、大修、报废、检查,发放、验收和管理,指导队组设备管理工作,按时向上级部门或主管领导上报各种报表,做到全矿设备帐、卡、物、板四对口。
组队兼职设备管理员,负责全队设备的领取、回收、检查、管理。对本队的设备要经常做到数量清,状态明,新领设备要及时上帐,有条件的队组要挂牌,每月向设备组汇报一次本队设备状况,监督本队管好、用好机电设备,促进本队生产任务的完成。

十、机电设备四对口管理制度

1、按煤矿设备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矿应建立机电设备总台帐,集团公司和矿各保存一份。
2、固定资产卡片是固定资产核算的基础,每台设备必须依据编号建立财产卡片,管理部门经常与财务核对。
3、图牌板管理是使固定资产达到数量清、状态明的一种有力手段。矿要建立设备总牌板分布图,凡使用机电设备的单位要建立组队设备台帐,矿与使用单位各保存一份。
4、新到设备要及时上卡、建帐、编号、挂牌板。每月最少检查一次实物是否与帐、卡、牌相符,做到帐、卡、牌、物四对口,
5、机电科管理人员经常深入现场,了解掌握动向及设备状态。

十一、设备状态数量清查分析制度

固定资产的清查和分析是检验固定资产管理情况,保证国家财产完整,发挥资产效能,不断挖掘潜力的一种主要措施。
1、全矿机电设备分两级管理,矿机电科有专职管理人员,组队有兼职设备管理员。
2、组队每月向机电科汇报一次以上本队设备状态、数量。每月和机电科检查、核对一次本队设备,对查出的问题及丢失、损坏,擅自外借,不合理使用等情况进行处理,上报有关领导。
3、机电科每月最少组织一次全矿范围的设备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专管人员要经常深入现场,了解情况,掌握动态。

十二、设备运行保养制度

1、所有机电设备都要实行包机制,定专人操作、专人维护。
2、各种设备司机和维护人员要经常检查设备零部件,大型设备要制定巡回检查路线并有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
3、按各类机器的要求,定期给设备注油。
4、按设备管理规程规定,并参照结合我矿实际情况,列出各种设备检修周期,按检修周期检修设备。
5、经常保持设备的清洁卫生。
6、司机和维护人员要爱护设备,并经常学习设备操作规程,熟悉设备性能,严禁违章操作。

十三、设备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1、按照煤矿设备管理暂行规程制定各种设备的技术档案。
2、矿井机电设备台帐一式两份,集团公司机电处和矿机电科各一份。
3、矿井主要机电设备技术特征卡片,每年和局机电处核对一次,有变动及时反映并更正。
4、主要机电设备履历本,由矿机电科保存。
5、组队设备台帐一式两份,使用设备组队和机电科各一份.
6、设备档案只准在指定地点查阅,不得外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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