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能选择发卡银行或者公积金中心办理。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或者银行自助终端通过“提取业务办理预约”功能模块选择“发起预约-购买本市住房提取”/“异地购房提取”/“社保存量提取”,填报相关信息后点击提交。
系统当场审核申请,审核通过的,申请人携带相关资料到预约柜台办理。审核不通过的,退回重新填报相关信息。
2、受理:柜员当场检查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给予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核:柜员当场进一步审核材料后在业务系统录入相关材料信息。
4、审批:符合办理条件的,柜员录入系统后当场审批通过。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审批不通过并当场告知审批不通过的原因。
5、办结:审批通过后业务当场办结。(一个工作日内)
6、送达:系统当场出业务受理回执,申请人当场领取。
扩展资料
社保存量购房提取:
(1)在《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颁布实施之前,根据市政府《关于发布深圳市社会保险暂行规定的通知》缴存住房公积金。
(2)购买商品住房、政策性住房或者保障性住房。
拆迁补偿增大住房面积提取:
(1)职工有缴存住房公积金。
(2)票据在有效期内。
(3)职工或其家庭成员(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拆迁补偿增大住房面积的。
参考资料来源: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购买自住住房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