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的口头合同举证很难,所以对你非常不利。既然有书面合同,就应该严格按照书面合同的约定去履行,未履行和履行不当都要复法律责任。
你们签的1年的租期,所以你只有1年的房屋居住权,再想租住必须经的房东的同意,不然你们的新要约就不成立,建立不了新合同。
在合同中约定房主不让住,赔偿各种费应该是在你租住的期间吧?那你的时间到了,他就没有赔偿责任了,如果未注明,那么这一条基本就属于无效条约了。
这件事就算了吧,你以后再签合同时,不懂或不确定的可以申请到公证处做合同公证,这样的合同法律效力更强,合同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合同当事人的申请,对合同的真实性及合法性所作的证明。经公证的合同,具有较强的证据效力,可作为法院判决或强制执行的根据。对于依法或依约定须经公证的合同,不经公证则合同无效。
祝你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