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容器质量保证体系的基本要求
压力容器质量保证体系(以下简称质保体系)不仅要满足本附件的要求,而且应有本单位的特色,切实可行,运行有效,以保证压力容器的安全质量持续稳定地符合有关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一、质量方针和目标
制造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最高管理者)应确定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并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使各级有关人员能够理解和实施。质量目标应适当量化,并进行考核。
二、组织结构和职责权限
制造单位法定代表人(最高管理者)是质量方针和目标的制定与质保体系的建立、实施、保持和改进的第一责任人。他应在本单位的领导层中任命一名成员为质量保证工程师(总质量师),并明确其对质保体系的建立、实施、保持和改进的管理职责和权限。
质量保证工程师(总质量师)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AR1级制造单位的质量保证工程师(总质量师)一般应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其他级别的制造单位的质量保证工程师(总质量师)应具有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2、具有机械专业或其他理工专业大专或以上学历;
3、从事压力容器质量管理工作5年以上。
质量保证工程师(总质量师)还应经考核,取得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颁发的质量保证工程师资格证书。
制造单位应确定质保体系的组织结构,应明确质保体系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规定他们的职责、权限和相互关系,注意确定职责交叉的协调关系。
具有AR1-4级、CR级或DR1-4级中任一级别的制造单位,一般应设置设计、材料、工艺、焊接、热处理、检验、理化的责任人员,他们应由本单位从事该项专业工作3年以上,并且有该专业的大专或以上学历或者具有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人员担任。这些单位还应设置无损检测的责任人员,由本单位取得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颁发的无损检测人员证书的人员担任,其合格项目和级别要求如下:
1、对于具有AR1-3级、CR级、DR2-3级中任一级别的单位,应具有射线探伤(RT)III级;
2、对于 AR4级制造单位,应具有超声波探伤(UT)III级;
3、对于DR1级制造单位,应具有超声波探伤(UT)II级或以上;
4、对于DR4级制造单位,应具有射线探伤(RT)II级或以上。
AR5级制造单位一般应设置设计、材料、工艺、焊接、电气、检验、无损检测的责任人员。设计、工艺、焊接、电气、检验的责任人中应由本单位从事该项专业工作3年以上,并具有该专业的大专或以上学历或者具有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人员担任。材料责任人员应由本单位从事该工项工作2年以上并具有助工或以上职称的人员担任。无损检测责任人员应由本单位具有射线探伤(RT)II级或以上资格的人员担任。
BR1级、BR2级或DR5级的制造单位一般应设置材料、工艺、焊接、检验、无损检测责任人员。工艺、焊接责任人员应由本单位从事该项专业工作3年以上,并具有该专业大专或以上学历或者具有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人员担任。材料、检验以及增设的其他专业责任人员应由本单位从事该项专业工作2年以上,并具有助工或以上职称的人员担任。无损检测责任人员应由本单位具有射线探伤(RT)II级或以上资格的人员担任。
质量保证工程师不得兼任专业责任人员,主要的和有相互制约作用的专业责任人员不应相互兼任。质保体系的责任人员应与所在部门的行政职务尽量结合,以利于行使职责。
三、质保体系文件
质保体系文件应如实反映本单位质保体系的实际情况,应具有较好的可操作性。
1、文件结构
制造单位应确定质保体系的文件结构。一般情况下,体系文件分为三个层次,即为质保手册、管理制度或程序文件、其他质量文件(表格、报告、作业指导书等)。各层次文件之间应做到层次清晰、内容协调。
质保手册的内容至少应包括:质量方针和目标,组织结构,职责和权限及其相互关系,制造全过程各个质量控制要素的原则性描述,质量改进,质保手册的使用、修改和控制,体系文件的结构等。
管理制度或程序文件是对各项质量活动及其控制的具体规定,包括分项质量目标、控制程序、控制环节和控制点及其责任人员和职责等等。管理制度或程序文件的数量、具体内容和格式由制造单位确定。
作业指导书是用于控制环节、控制点的操作要领和程序或技术指导的文件。它的数量、内容和格式均由制造单位确定。表格、报告等用于质保体系的运行,并作为见证资料。它的数量、内容和格式也均由制造单位确定。
2.文件和资料的管理
制造单位应明确哪些文件和资料属于控制范围,并制订和执行管理制度或程序文件,以保证所使用的文件都是有效版本,作废文件已经妥善处理,防止错用。
控制环节一般包括:编制、审批、发放、使用、保管、更改、失效文件的处理等。
四、制造全过程的质量控制
制造单位应对压力容器制造的全过程实施质量控制,并应提供充分的见证资料,以保证压力容器的安全质量符合有关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一般情况下,全过程质量控制的控制要素应满足以下要求,但只有超高压容器(AR4级)或无缝气瓶(DR1级)制造资格的单位可不将“焊接质量控制”作为控制要素;对于仅制造不需进行热处理的压力容器的单位,可不将“热处理质量控制”作为控制要素;制造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可以适当增加控制要素。
1、设计控制
制造单位应制订和执行管理制度或程序文件,以保证用于生产的设计文件正确、完整、符合有关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控制环节一般包括:设计单位资格的核查,设计图样的核查,法规和标准选用的核查,设计更改的控制等。
2、材料和采购质量控制
制造单位应明确材料和采购控制的范围,采购除材料外,还应包括受压元件、安全附件及与安全密切相关的仪器仪表等的外购和外协件。制造单位应制订和执行材料和采购质量控制的管理制度或程序文件,以保证所用材料、外购件和外协件都是符合规定的合格品,防止混淆和错用。
材料控制环节一般包括:选用、采购、验收、复验、入库、存放、保管、代用、发放、标记移植等。
采购控制环节一般包括:对供货方的评定和选择、采购文件、采购产品的验收等。
3、工艺质量控制
制造单位应明确工艺质量控制的范围,制订和执行工艺质量的管理制度或程序文件,以保证工艺流程合理,工艺文件正确、完整,工艺实施过程受控,产品标识唯一。
控制环节一般包括:图样的工艺审查,工艺流程,通用工艺、专用工艺的编制、审批、使用,工装、模具的设计、使用和维护,产品标识,标记移值及可追溯性,工艺实施过程控制的记录,表面处理和防护等。
4、焊接质量控制
制造单位应制订和执行焊接质量的管理制度或程序文件,以保证所有受压元件(包括受压元件与非受压元件连接)的焊接接头的质量都能满足法规、规章、标准和图样的要求。
控制环节一般包括:焊接材料的控制和管理,焊接工艺评定及其工艺文件的编制、审批、使用,焊工资格和管理,焊工标记,产品焊接试板,焊接设备,焊接接头组对或组装质量,施焊过程控制和记录,焊缝返修质量控制和记录等。
5、热处理质量控制
制造单位应制订和执行热处理质量的管理制度或程序文件,以保证压力容器及其受压元件的热处理质量满足法规、规章、标准和图样的要求。
控制环节一般包括:热处理工艺文件的编制、审批、使用,热处理设备、设施以及测温仪表的控制,热处理实施过程的控制,热处理工艺参数记录、报告或确认,外协的热处理质量控制等。
6、检验质量控制
制造单位应制订和执行检验质量控制的管理制度或程序文件,以保证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不准用于压力容器生产,上道工序检验不合格不准转入下道工序,不合格的压力容器半成品和成品不准出厂,所用的检验和试验设备、仪器、仪表、量器具处于完好状态并能满足生产需要。
控制环节一般包括:检验规程的编制、审批和使用,进货检验,过程检验,最终检验,监督检验的配合,检验状态标识,检验和试验的设备、仪器、仪表、量器具的定期校准和标识,检验记录,联营、合作或协作的产品、受压元件的检验质量控制,产品档案及出厂文件等。
7、无损检测质量控制
制造单位应制订和执行无损检测质量控制的管理制度或程序文件,以保证压力容器的材料和焊接接头的无损检测质量满足法规、规章、标准和图样的要求。
控制环节一般包括:通用和专用工艺的编制、审批和使用,检测人员的资格和管理,无损检测设备、设施和器材的控制,焊缝无损检测部位的可追溯性,无损检测实施过程的控制,无损检测记录、报告和射线底片的质量控制及保管等。
8、理化试验控制
制造单位应制订和执行理化试验控制的管理制度或程序文件,以保证受压元件材料和焊接接头的理化试验满足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要求。
控制环节一般包括:试验规程的编制、审批和使用,试验人员的管理,试验设备和器材,试样的取样、加工和检测,试验的操作,试样的保管,试验的记录、报告及保管,外协的理化试验的质量控制等。
9、不一致品的控制
制造单位应制订和执行不一致品控制的管理制度或程序文件,使所有的不一致品未经处置合格不得用于生产,以保证不合格的压力容器产品不准出厂。控制环节一般包括:不一致品的判定、标识、处置、记录等。
五、质量改进
制造单位应从以下方面对压力容器的产品质量和质保体系进行改进:
1、制订和实施用户反馈意见的传递和处理的程序,以及纠正或改进的措施;
2、制订和实施《监检意见通知书》或监督检查意见的接受、处理和回复的程序,以及纠正或改进措施;
3、针对不一致品和质保体系存在问题的产生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和记录,确定改进措施,并有效地实施;
4、制造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最高管理者)对质保体系应组织定期检查,每年至少一次,检查记录应保存。检查的重点是找出质保体系的薄弱环节和存在问题,以便确定改进措施,并有效地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