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出农村户口工作人员有无享受村集体征收土地款分配?

2020-06-08 社会 160阅读

迁出农村户口工作人员是否可以享受村集体征收土地款的分配,是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的,因为征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

参照《山西省征收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地补偿费分配使用办法》第三条,征地补偿费是对被征地农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的补偿。征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本办法所称被征地农户是指依法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

参照《山西省征收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地补偿费分配使用办法》第十四条,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应当全部支付给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所有者。

扩展资料

参照《山西省征收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地补偿费分配使用办法》第四条,征地补偿费的分配使用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征地补偿费的分配使用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剥夺、侵害其依法享有的征地补偿权益。

参照《山西省征收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地补偿费分配使用办法》第六条,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面积、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门应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其共同确认的有关材料应当作为征地报批的必备内容。经依法批准的征地事项,应当予以公示。

参照《山西省征收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地补偿费分配使用办法》第七条,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告知被征地农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被告知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听证申请。国土资源部门应当自收到听证申请之日起20日内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听证。

参照《山西省征收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地补偿费分配使用办法》第八条,征收或者征用农村土地的,必须依法办理征地手续并及时足额支付征地补偿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拖欠征地补偿费。

参照《山西省征收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地补偿费分配使用办法》第十条,征地单位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将征地补偿费全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户;经被征地农户同意,也可以与被征地农户约定分期支付征地补偿费。

征地补偿费用没有足额到位前,国土资源部门不得发放建设用地批准书,不得办理供地手续,征地单位不得强行使用土地,项目不得开工建设,被征地农户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权继续使用土地。

参照《山西省征收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地补偿费分配使用办法》第十一条,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得以任何名义,侵占被征地农户依法享有的土地补偿费;不得违法划分老户、新户、女儿户。

参考资料来源:山西省人民政府 - 征收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地补偿费分配使用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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