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注册者,没有时间规定,可以暂时不注册,但是需要每年进行继续教育。并且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一年后申请注册的,须提交《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
申请首次注册的人员,须填写《执业药师首次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并提交如下申办材料:
1、《执业药师资格证书》。
2、身份证明复印件(A4纸)。
3、县级以上(含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出具的本人近期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原件及复印件,核对无误后将原件退回本人,其复印件留档。
4、执业单位证明。
5、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4张(其中2张粘贴在注册申请表上)。
6、注册执业单位合法开业的证明复印件(即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药品生产许可证、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7、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一年后申请注册的,须提交《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
扩展资料
1、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具有执业药师资格的人员每年必须参加不少于16学分的继续教育,注册期3年内累计不少于45个学分。其中必修选修内容不得低于10个学分。
2、《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登记内容包括:继续教育内容、分类、形式、学分、考核结果、日期、施教机构等。
3、作为执业药师再次注册的必备证件,该登记证书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统一印制,由执业药师本人保存。执业药师参加必修、选修及自修内容获取的学分在《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上进行登记后,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4、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人员,每年必须接受执业药师的继续教育。接受继续教育是执业药师的义务和权力,应按要求完成规定的学分,取得的学分证明是执业药师再次注册的必备条件之一。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执业药师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