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设备进场都需要给监理报什么资料? 资料内容都包括什么?

2020-10-28 时事 322阅读

施工单位材料进场后,监理需对进场的材料、配件及设备应当检查验收:

材料进场后,施工方应及时上报进场的材料、配件及设备等加盖销售单位红章的质量证明文件给项目监理机构,涉及安全、使用功能的材料,还应有监理现场见证,施工方取样,送检至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测,合格后将复试报告一并上报至项目监理机构。

监理人员收到相关资料后,进场验收,合格后在《材料、配件及设备报验单》上签字盖章,施工方方可将该批材料、配件、设备用于该工程上。

关于份数,一般报三份,监理部留一份,甲方一般不要,因为最后还要有一套完整的竣工资料给他们,剩下的返回给施工单位。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 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必须办理有关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组织设计和施工单位认真进行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施工中应按照国家现行的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合同规定,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工程竣工后,应及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

第二十一条 建设单位按照工程承包合同中规定供应的设备等产品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

扩展资料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十条 国家对工程质量实行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制度。抽查工作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划和组织。国务院工业、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本专业本行政区域内组织监督抽查。建设工程质量抽查的结果应当公布。

第十一条 建设工程实行按质论价。对质量达到优良等级的工程实行优价;对达不到国家标准规定的合格要求或合同中规定的相应等级要求的工程,要扣除一定幅度的承包价。

第十二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推行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企业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向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认证机构申请企业质量体系认证。经认证合格的,由认证机构向该企业颁发企业质量体系认证书。

第十三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重要的建筑材料和设备,推行产品质量认证制度。经认证合格的,由认证机构颁发质量认证证书,准许企业在产品或其包装上使用质量认证标志。使用单位经检验发现认证的产品质量不合格的,有权向产品质量认证机构投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施工单位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施工现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声明:你问我答网所有作品(图文、音视频)均由用户自行上传分享,仅供网友学习交流。若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fangmu6661024@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