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你的假设前提不正确,在交通事故发生导致第三者责任的情况,必须先以交强险额度内全额赔付,超出部分再根据责任划分比例在商业险中赔付。
1、纯车损案例,如果是一方全责,则由全责方交强险2000元内全额赔偿对方车损,超出部分由商业三者险承担,自身车损由商业车损险承担。如果双方有责,则先有交强险2000元内互赔偿,超出部分由各自商业三者险承担。
2、有人伤的案例,如果是一方全责,则由全责方交强险2000元内全额赔偿对方车损,人伤治疗1万元内全额赔偿,超出部分由商业三者险承担,自身车损由商业车损险承担,自身人伤由商业车上人员险承担。
3、与2相类似,理赔只和受伤程度和造成损失以及责任比例相关,与住院与否不相关。
4、与2相类似,但受伤严重的情形要考虑后续是否有致残的问题,如果能导致伤残或者死亡,将涉及伤残补偿金或者死亡补偿金的赔偿,具体额度与当地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有关。
不仅不会影响,而且交警开具的事故认定书明确了责任比例之后,才能作为被保险人理赔的不可缺少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