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检查发现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对驾驶人处以罚款、记分,同时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88条、89条规定对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处以罚款。
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0条处罚;由交通运输部门依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59条、64条对非法运输企业及驾驶员、押运人员进行处罚。以上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企业负责人及装载发货人员、驾驶员、押运员等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扩展资料
案例:
案例:市区自建房内存储十余吨危化品
8月20日晚,市公安局迎江分局龙狮桥派出所在开展危化品专项消防检查过程中,在长青社区新华居民组发现一个非法危化品仓库,现场查获约10.9吨重甲醇原料以及1.2吨重甲醇成品。
经公安、安监部门联合调查发现,今年39岁的男性潘某某在没有取得危化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14年底擅自租赁该仓库用于储存、勾兑甲醇生产“环保油”,并向市内多家餐饮店销售用于厨房燃料。至案发时,潘某某已累计销售30余吨成品甲醇,案值10万元左右。
该仓库已由公安、安监部门查封并妥善转移库存危化品。潘某某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六部门部署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违法行为专项整治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安庆查办3起非法储存危险物品典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