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治安巡逻大队是干什么的?

2020-09-27 社会 4292阅读

巡逻警察大队是公安局的行政职能部门,是全区巡逻警察的业务机关,受分局党委直接领导。


其主要职能是:负责指导全区巡警工作,维护社会的动态治安秩序;制订巡警管理制度;指导、直接参与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保卫和大型群众纠纷、械斗、上访请愿、闹事等重大社会性事件的处置;指导巡警、防暴队正规化建设和骨干培训工作以及队伍管理。

如果你要做协警的话,要注意协警的定位是“辅助”警力,属于专业的群防群治队伍,不具有行政执法权。在机构性质上,虽然协警队伍属于财政补助性事业单位,但它不是一级授权联防队。待遇和警察还是有区别的。

拓展资料

 

巡逻民警:指在公安机关内设机构------巡警大队工作,进行治安巡逻工作的人民警察。

执勤程序如下:

盘查:

1、接近盘查对象,亮明身份并敬礼后进行盘问;

2、查验身份证件,检查携带物品,盘查时,一人主盘查,其他人员警戒策应;

3、发现无牌、无证、遮盖号牌的机动车辆要及时检查,盘问清楚;

4、发现犯罪嫌疑人的,及时向上级请示,并按上级要求执行;

5、对确系无犯罪嫌疑的向当事人解释、感谢,及时予以放行。

接处警:

平时110巡逻车和特警武装巡逻车要按规定实行定点停放。

巡逻民警接到指挥中心调警或群众报警后:

1、问清警情基本内容;

2、迅速赶赴现场并向上级报告,车巡民警要保证行车安全;

3、根据不同警情准备好处置警情的相关装备;

4、巡逻民警赶赴现场后,走访了解、核实警情,登记现场情况,迅速向上级报告;

5、根据警情类别按相应程序进行先期处置;

6、先期处置完毕后,请示指挥中心后按要求移交,并办理好移交手续;

7、处置完毕,清点装备,做好处警登记工作,返点巡逻。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 巡逻民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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