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补交税款,并加收滞纳金。自行补交,不会处以罚款。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不过,如果时间已经超过三年、或者10万元以上且超过五年,那么恭喜你,不需要补交了。当然偷税情形例外,最好找税局核实一下,你这个到底是计算错误还是偷税。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二条 因纳税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对偷税、抗税、骗税的,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