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公司拖欠农民工工资,我方为总承包单位需要承担责任吗?

2020-09-22 社会 101阅读

首先要先确定总承包单位与劳务公司之间是什么关系。

如果是你单位与劳务公司之间有劳务派遣协议,你单位是用工方的话。

一般工资发放有两种形式,

一是由你单位直接发放。

二是你单位拔会劳务公司,由劳务公司发放,但是你单位有监督义务,也就是监督劳务公司给工人发工资。

总之,你们和劳务公司都有责任,如果是你单位未按约定拔付给劳务公司钱款导致欠发工资。

你的责任就更多一些,如果是你单位已拔付但劳务公司未发放,那么劳务公司就负主要责任。

在这一类问题上,处理此事的部门一般会将两方作为共同责任人进行处理,协调解决工资问题。

扩展资料:

应对策略:

1.及时发放工资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的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

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支付工资的具体日期由企业与劳动者约定。

支付工资的日期一旦确定后,刚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日期支付劳动者工资,逾期不支付工资的,则按拖欠工资处理。

2.不要克扣工资

在劳动者已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给劳动者全部的劳动报酬,不要随意“克扣工资”。

克扣工资和拖欠工资一样,同样属于“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同样会面临上述拖欠工资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合同”和“支付赔偿金”的风险。

所谓“克扣”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无故拖欠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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