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独资企业企业最高权力机构是董事会,外商合资企业最高权力机构是股东大会。
董事会与股东的区别如下:
1、认股权证和股份期权不同
董事会等的行权价格低于当期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时,应当考虑其稀释性。 计算统账结合,作为分子的净利润金额不变;
而股东的调整项目为按照本准则第十条中规定的公式所计算的增加的普通股股数,同时还应考虑时间权数。 当期发行认股权证或股份期权的,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应当自认股权证或股份期权的发行日起计算。
2、可转换公司债券不同
对于董事会,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分子的调整项目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期已确认为费用的利息等的税后影响额;
而股东的调整项目为假定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期期初或发行日转换为普通股的股数加权平均数。
3、范围不同
董事会资产包括净利润扣除了非经常损益后得到的每股收益。
而股东资产包括那些一次性的资产转让或者股权转让带来的非经营性利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外商独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