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化程序设计所规定的三种基本控制结构是什么?
结构化程序设计(structured programming)是进行以模块功能和处理过程设计为主的详细设计的基本原则。其概念最早由E.W.Dijikstra在1965年提出的。是软件发展的一个重要的里程碑,它的主要观点是采用自顶向下、逐步求精的程序设计方法;使用三种基本控制结构构造程序,任何程序都可由顺序、选择、重复三种基本控制结构构造 。 详细描述处理过程常用三种工具:图形、表格和语言。 图形:程序流程图、N-S图、PAD图 表格:判定表 语言:过程设计语言(PDL) 结构化程序设计曾被称为软件发展中的第三个里程碑。该方法的要点是: (1) 没有GOTO语句;//在有资料里面说可以用,但要谨慎严格控制GOTO语句,仅在下列情形才可使用: ·用一个非结构化的程序设计语言去实现一个结构化的构造。 ·在某种可以改善而不是损害程序可读性的情况下。 (2) 一个入口,一个出口; (3) 自顶向下、逐步求精的分解; (4) 主程序员组。 其中(1)、(2)是解决程序结构规范化问题;(3)是解决将大划小,将难化简的求解方法问题;(4)是解决软件开发的人员组织结构问题。结构化程序设计的三种基本结构 结构化程序设计的三种基本结构是:顺序结构、选择结构、循环结构结构化程序设计原则和方法的应用 基于结构化程序设计原则、方法以及结构化程序基本构成结构的掌握和了解,在结构化程序设计的具体实施中,要注意把握如下要素: 1. 使用程序设计语言中的顺序、选择、循环等有限的控制结构表示程序的控制逻辑; 2. 选用的控制结构只准有一个入口和一个出口; 3. 程序语句组成容易识别的块,每块只有一个入口和一个出口; 4. 复杂结构应该用嵌套的基本控制结构进行组合嵌套来实现; 5. 语言中没有的控制结构,应该采用前后一致的方法来模拟; 6. 严格控制 GOTO语句的使用。其意思是指: ( 1 )用一个非结构化的程序设计语言去实现一个结构化的构造; ( 2 )若不使用 GOTO 语句会使功能模糊; ( 3 )在某种可以改善而不是损害程序可读性的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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