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人民解放前生活状况

2020-05-25 综合 151阅读
旧西藏噶厦地方政府规定,农奴只能固定在所属领主的庄园土地上,不得擅自离开,绝对禁止逃亡。“人不无主、地不无差”,三大领主强制占有农奴人身,农奴世世代代依附领主,作为土地的附属物束缚在土地上。三大领主还把农奴当作私有财产随意支配,用于赌博、抵债、赠送、转让和买卖。农奴的婚姻必须取得领主的同意,不同领主的农奴婚嫁要缴纳“赎身费”。农奴生小孩要到领主那里缴纳出生税,登记入册,注定终身为奴。农奴若被迫流落外地谋生,要向原属领主交“人役税”,持已交人役税证明,才不至于当作逃亡户处理。农奴除了终身劳作外,人身自由极其有限。“生命虽由父母所生,身体却为官家占有。纵有生命和身体,却没有作主的权利。”这是农奴地位的真实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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