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单位会计内部牵制制度,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应由出纳以外的会计人员来编制。一般情况下,它的编制是在月末结账完成后,经与银行对账单核对,不平衡时才进行。
如果发现与银行对账单不符,必要时需去银行直接核实,因为银行有时会将单位的回单遗失或错递,此时就需银行补开证明等,以保证单位银行存款余额的准确。
拓展资料
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主要是用来检查双方记账的准确性和掌握企业银行存款的实际余额,因此,不能以此作为更改账面金额的依据。等结算凭证收到以后,在进行账务处理,变动账面金额。
通过核对调节,“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上的双方余额相等,一般可以说明双方记帐没有差错。如果经调节仍不相等,要么是未达帐项未全部查出,要么是一方或双方记帐出现差错,需要进一步采用对帐方法查明原因,加以更正。
调节相等后的银行存款余额是当日可以动用的银行存款实有数。对于银行已经划帐,而企业尚未入帐的未达帐项,要待银行结算凭证到达后,才能据以入账,不能以“银行存款调节表”作为记帐依据。
调节后的余额既不是企业银行存款日记账的余额,也不是银行对账单的余额,它是企业银行存款的真实数字,也是企业当日可以动用的银行存款的极大值。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