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通信建设监理企业资质的企业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依照国家规定和法定程序批准设立的机构;
2、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独立法人;
3、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通信工程施工监理所需的计算机、仪器、仪表等设备;
4、符合申请的通信建设监理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非中央管理企业申请通信建设监理企业资质证书的,应当将申请材料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应当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组织有关人员对申请企业承担的通信建设项目监理工作进行现场考核,提出初审意见。
符合资格评审标准的,报信息产业部综合规划司批准。根据申报材料,信息产业部综合规划司对人员素质、业务技能、管理水平、资金数量、固定资产和实际业绩等进行综合评价。经审查符合资质等级要求的,颁发相应的通信建设监理企业资质证书。
扩展资料:
新办企业只能申请临时乙级资质。申请通信建设监理资质等级(含临时等级)的企业应提交以下相关材料:
1、通信建设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三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企业章程;
4、企业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
5、企业技术经济人员职称证书、通信建设监理工程师证书复印件;
6、企业登记人员名单或者加盖上级主管部门公章的企业人员录用证明。
参考资料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