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直属央企是正部级。国资委管辖央企属于于副部级。国资委管辖的国企为厅局级(非央企,省级政府企业)。
国资委监管的53家央企(中石化、中国银行、中石油等)为副部级单位;但是董事长不属于国资委管辖,属于中组部管辖,享有正部级待遇。
国资委下属央企是副部级央企。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国务院直属正部级特设机构,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
根据国务院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
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督,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
“副部级”央企包括:
中国四大国有保险公司(中国人寿保险集团、中国人民保险集团、中国太平保险集团、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中国五大国有商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以及中国进出口银行、国家开发银行。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等金融央企;还有国务院直管类的,如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正部级)、中国中信集团(正部级)、中国铁路总公司(正部级)、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中国光大集团。另外,中国烟草总公司也是“副部级”。
扩展资料:
国资委职责:
根据《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1号),设立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正部级),为国务院直属特设机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履行党中央规定的职责。
(一)根据国务院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中央所属企业(不含金融类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二)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订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三)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四)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五)按照有关规定,代表国务院向所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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