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建议是指人大代表向人大提出的对有关国家机关工作的评价、建设性意见或批评。议案与建议的区别。
内容属性上的区别。议案所涉及的问题必须是本级人大职权范围内的重大事项;建议则属于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法定单位和人数上的区别。议案须由人大常委会、各专门委员会、本级的“一府两院”或是达到法定人数的代表提出;建议则是人大代表个人或联合提出。
审议答复形式上的区别。议案须由人大审议,或者交由大会主席团提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并提出意见,再由大会主席团审议是否提交大会表决或列入人大常委会议程;建议则由人大常委会的办事机构交由有关机关和组织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代表。
法律约束上的区别。议案一经人大审议通过,即具有一定的法律约束力,承办机关必须精心组织实施,依法办理。
限定时限上的区别。议案在大会期间有截止时间,建议则没有截止时间的限制,会后仍可继续提出。
比如去人大代表建议:
人大代表在会议期间,一般要提议案或代表建议批评意见。
对于议案,要求比较严格,一般地说,形成一个议案要具备三个条件:
1、从提出议案的主体来说,要具备提议案的法定资格或符合法定的代表联名人数。县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0人以上联名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
2、从议案的内容来说,所提议案的内容必须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
3、从议案提出的时间来看,所提议案必须符合法定时间要求。
以上三个条件,是对议案的最基本要求,工作中习惯称为“硬件”。此外,对于议案还要有书写格式上的要求,即每个议案要有案由、案据和方案,不能光列一个题目,提一个要求。
对于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则没有严格规定,只是要求言之有物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