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有心脏病,以致体力活动明显受限制。休息时无症状,但小于一般体力活动即可引起过度疲劳、心悸、气喘或心绞痛。
其他分级:
(1)Ⅰ级患者有心脏病,但体力活动不受限制。一般体力活动不引起过度疲劳、心悸、气喘或心绞痛。
(2)Ⅱ级患者有心脏病,以致体力活动轻度受限制。休息时无症状,一般体力活动引起过度疲劳、心悸、气喘或心绞痛。
(3)Ⅳ级患者有心脏病,休息时也有心功能不全或心绞痛症状,进行任何体力活动均使不适增加。
扩展资料:
Forrest心功能分级:
1977年Forrest等提出了血流动力学的心功能分级,适用于应用心导管的急性心肌梗死患者。
(1)Ⅰ级心脏指数>2.2L/(min·m2),肺毛细血管楔压≤18mmHg。
(2)Ⅱ级心脏指数>2.2L/(min·m2),肺毛细血管楔压>18mmHg。
(3)Ⅲ级心脏指数≤2.2L/(min·m2),肺毛细血管楔压≤18mmHg。
(4)Ⅳ级心脏指数≤2.2L/(min·m2),肺毛细血管楔压>18mmHg。
参考资料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