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儿子在校门口被社会小青年给打了,打人者是虚岁是17岁,我已报警,嗯,派出所会怎样处理这件事情?

2020-06-17 社会 138阅读
如果经鉴定伤情没有达到轻伤以上的结果,只是以治安处罚,罚款拘留;若伤情达到轻伤以上的,就触犯了刑法了。
《治安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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