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河南濮阳市人,我母亲是民办教师从1977年到1999年教小学数学,之前不知道有补助现在能申请吗

2020-05-24 社会 66阅读
安徽省计划生育生育政策沿革一览表
时 间
生育一孩条件
生育二孩条件
具体适用政策
1973年3月13日前
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均视为合法生育(不追溯早婚早育)
不受间隔限制

1973年3月14日至
1978年10月26日
间隔4-5年
安徽省《批转省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认真做好计划生育工作意见的报告》(1973.3.13)
1978年10月26日至
1981年6月23日
间隔3年以上
关于计划生育若干政策问题的暂行规定(革发[1979]38号)(1979.4.9)
1981年6月24日至
1984年11月30日
1、二孩需审批(无原始审批资料也行);
2、间隔3年
安徽省实行计划生育若干问题哲行规定(1981.5.9省人大常通过)
(4种人可生二孩)
1984年12月1日至
1988年11月30日
《安徽省实行计划生育若干规定》
(9种人可生二孩)
1988年12月1日至
1992年9月12日
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生育时男方满22岁、女方满20岁;无重婚、法律禁止结婚的)。
1、二孩需审批(首次提出农村独女户生二孩);(无原始审批资料也行)
2、间隔3年
《安徽省计划生育条例》(1988.10.31省人大常通过)
(13种人可生二孩)
1992年9月13日至
1995年4月23日
经过批准生育第一个子女的,视为合法生育。
(1992年9月13日—1999年8月31日:1、审批;2、生育时,男方满22岁、女方满20岁。)
(1999年9月1日—2002年8月31日:1、审批;2、生育时,男方满22岁零9个月、女方满20岁零9个月。)
1、审批(持生育证)
2、间隔3年
《安徽省计划生育条例》(修订)(1992.8.30省人大常通过)
(13种人可生二孩)
1995年4月24日至
1997年12月31日
《安徽省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1995.4.24省人大常通过)
1998年1月1日至
1999年8月31日
《安徽省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1997.11.2省人大常通过)
1999年9月1日至
2002年8月31日
1、审批
2、间隔3年
《安徽省计划生育条例》(1999.6.6省人大常通过)
(12种人可生二孩)
2002年9月1日至
2004年7月31日
取得合法夫妻关系生育的一孩均视为合法生育(1、符合条件、一孩登记;2、生育时男方满22岁、女方满20岁。)
1、审批
2、子女满3周岁或女方满26周岁(开始不受9个月限制)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2.7.28省人大常通过)
(13种人可生二孩)
2004年8月1日以后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4.6.28省人大常通过)
(13种人可生二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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