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应该填写《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和《本期抵扣进项税额结构明细表》。
《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需要将本项金额和可抵扣进项税额分别填写在第8行“其他”对应的列次中;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需要将当期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含本项)填写在第12行“进项税额”中;
《本期抵扣进项税额结构明细表》:需要将本项金额和可抵扣进项税额分别填写在第30行对应的栏次中。
扩展资料:
增值税转型范围内的固定资产发生了视同销售行为,应将这部分增值税记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固定资产销项税额)”的贷方;发生中途转让行为,应作销售计算销项税额记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固定资产销项税额)”的贷方,
如果“待抵扣税额——待抵扣增值税(增值税转型)”有余额,也应等量将这部分进项税额转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固定资产销项税额)”。
增值税转型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及处理
纳税人发生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可以按规定进行抵扣:购进(包括接受捐赠和实物投资,下同)固定资产;用于自制(含改扩建、安装,下同)固定资产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凡出租方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514号)的规定缴纳增值税的;为固定资产所支付的运输费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抵扣进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