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韦伯,杜尔克姆三者的观点比较

2020-10-10 教育 561阅读

社会学研究对象的观点及其分类不同

(1)侧重以社会及社会现象为研究对象。这种观点在西方社会学传统中的主要代表为孔德、斯宾塞、杜尔克姆等人,形成社会学中的实证主义路线;

(2)侧重以个人及其社会行动为研究对象。这种观点在西方社会学传统中的主要代表为韦伯等人,形成社会学中的反实证主义路线。这两类观点影响至深,后世的许多定义多为这两类观点的变形或混成。

(3)属于马克思主义社会学传统的学者中,既有主张第一种类型的观点的,也有赞成第二种类型的。

但他们都是以社会和个人的统一为指导的,都赞成马克思的下述观点:个人是社会的存在物,应当避免把“社会”当作抽象的东西同个人对立起来;反之,社会又是人们交互作用的产物,是各个人借以生产的社会关系的总和。

扩展资料:

一百年来,中国社会学界对于社会学的研究对象大体上有如下几种观点:

第一,侧重以社会为研究对象。其代表性观点有:

(1)认为社会学是用科学方法研究社会的治和乱、盛和衰的原因,揭示社会由以达到治的方法和规律的学问。这是严复在1903年出版的《群学肄言》的序言中首先提出来的。80多年后郑杭生在一系列论著中提出并系统论证了如下的定义:“社会学是研究现代社会运行和发展的规律性,特别是研究社会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规律性(也即条件和机制)的综合性具体社会科学。”这一定义可以说是沿着严复的思路发展的。

(2)认为社会学与历史唯物论一样是研究社会发展普遍规律的。1949年以前中国的马克思主义社会学者李大钊、瞿秋白、李达、许德珩、陈翰笙等均持此种观点。

(3)认为社会学是研究社会整体及其规律性的。由费孝通主持和指导的《社会学概论》(试讲本)这样定义:“社会学是从运动着的社会系统的整体出发,通过人们的社会关系和社会行为来研究社会的结构、功能、发生、发展规律的一门综合性的社会科学”。台湾省的一些社会学者(如杨懋春)也持类似的观点。在侧重以社会为研究对象的社会定义中,一般都可看到“秩序和进步”、“运行和发展”、“结构和过程”这样两个方面。

第二,侧重以个人及其社会行为为研究对象。

(1)建国前主要以孙本文为代表,他从芝加哥互动学派心理行为理论出发,批评他列举的前8种定义虽没有什么错误,但均不能认为是适当的定义,而适当的定义是:“以社会学为研究社会行为的科学”。

(2)台湾学者龙冠海也认为社会学的主要旨趣“是在社会互动或社会关系中的人”。

(3)1979年后,有的学者认为“社会学是研究人们的社会性行为规律的科学”(如杨心恒等),有的认为“社会学应该着重研究人的社会活动的固定化过程和固定化形式”(如庞树奇)。

第三,第三种类型的观点,其代表性意见有:

①“剩余说”,即认为社会学是一门“剩余社会科学”,它的研究对象是其他社会科学不研究的“剩余领域”;

②“学群说”,即认为社会学“不是一门科学,而是一群科学,一个科学群”;

③“调查说”,即认为社会学是关于社会调查研究的学科;

④“问题说”,即认为社会学是研究社会问题的;

⑤“未定说”,即认为社会学的对象现在还没有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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