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白的拆迁协议风险是很大的,双方对于合同事项并没有作出明确的约定,建议不要签。
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建议:在拆迁合同签订时要注意什么
一、签约时要注意合同的细节和自己的谈判地位
首先是要千方百计提高自己的谈判地位。和拆迁方相比,被拆迁者往往处在相对弱势的谈判地位上,比如遇到强拆时房主们不能暴力反抗等等。拆迁合同等等往往也都是由拆迁方制定的,许多的条款可能还不会给被拆迁人看。这种情况可能意味着合同上的条款可能对被拆迁人不利,也有可能是合同上的拆迁补偿款更高,拆迁人想从中谋利。
为了提高自己的谈判地位,寻找专业拆迁律师及提出诉讼往往是必须的。相比之下拆迁方更害怕败诉,他们只要有一个败诉就意味着所有的行政行为都是违法的,其拆迁的成本就会急剧提高,这也是拆迁方更愿意调解的原因。
其次的合同细节的注意。被拆迁人在合同签约时往往缺乏经验,很容易受到对方的影响。被拆迁人在签约时一定要注意合同的各个细节,因为往往是这些细节决定着利益是否能真正实现。尤其是在合同上从拆迁补偿款的签订时,一定要注意大写的地方不能空着,防止对方篡改补偿款数字。
二、签约后依然要关注开放商
签约之后的陷阱主要在拆迁补偿款和安置房的问题上。
首先是拆迁补偿款问题。对于拆迁补偿款,拆迁方往往不会不给。但是,被拆迁者们依然要注意拆迁方的动向,防止拆迁方因为宣告破产基毁携而拒绝打款,同时还要关注拆迁补偿款的付款方到底是谁。
其次是房屋的质量问题。我国的房屋使用权一般是70年,但房屋的建筑寿命却大多只有50年。一般的房屋往往会存在质量问题。对于这个问题,拿到安置房的房主们可以在经济环境相对较好的时候将房子卖出,如果房子并没有建好或者还没有拿到房产证也可以先与购房者商定好后签好合同就可以了。
然后是逾期交房和房屋的面积问题。逾期交房可以通过对拆迁项目的实现搏伏评估等方式解决。而房屋的面积问题则需要被拆迁者自己注意。拆迁方往往会在合同签订时约定房屋面积一旦超过一定标准会要求被拆迁者补差价,最后常常要被拆迁者安市场余运价格补上多余的面积,一旦逾期付款,开发商就要求退款,造成被拆迁者无房可住的局面。而且,这种情况大多已经错过了的维权时间,被拆迁者想要维权往往为时过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