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海市为例,驾驶证年审异地办理所需手续材料如下:
一、需提供的材料:
1、机动车驾驶证。
2、《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情况申报表》。
3、机动车驾驶人接受教育的凭证。
二、办理程序:
1、符合审验条件的机动车驾驶人,必须由本人到各区(县)交警支(大)队参加不少于三小时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应急处置等知识学习,并接受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学习教育后,驾驶人在《驾驶人审验教育记录表》上签字确认,领取接受教育的凭证。
2、持所需材料到各区(县)交警支(大)队驾驶员管理部门受理窗口办理审验手续。
3、驾驶证审验时,适逢驾驶证有效期满(有效期满前90日内至超过有效期截止日一年之内),本年度审验手续与驾驶证期满换证一并进行。
扩展资料
《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中规定:
第五十三条 车辆管理所在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时,经核查发现驾驶人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应当按照《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并告知其应当在15日内接受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教育和考试。
第五十四条 车辆管理所在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过程中,发现嫌疑情况的,按照下列程序进行调查:
(一)对身份证明有疑问的,通过向发证机关查询、与全国人口信息系统比对、使用身份证明阅读器等方法核查。经核实为伪造、变造的,移交公安机关相关部门处理。
(二)对机动车驾驶证有疑问的,可以通过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或者向发证机关查询等手段核查,经核实为伪造、变造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三)对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有疑问的,可以向发证机关或者发证机关上级军车监理部门进行核查。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上海-机动车驾驶证定期审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