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依据保险法第十九条规定,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中的下列条款无效:
1.免除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义务或者加重投保人、被保险人责任的条款。
2.排除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的条款。合同无效为自始无效。这次修改保险法,增加这一内容,符合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其主要目的是要督促保险人公平、合理地制定保险条款,避免或减少显失公平的合同,进一步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利益。
《保险法》第十九条 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中的下列条款无效:
(一)免除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义务或者加重投保人、被保险人责任的;
(二)排除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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