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发布是政府财务报告制度改革的第一步。
二、说明:2014年12月,国务院批转了财政部制定的《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方案》(国发[2014]63号,以下称《改革方案》),确立了政府会计改革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具体内容、配套措施、实施步骤和组织保障。从2014年至2020年是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政府会计准则体系和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的奋斗期。《改革方案》提出,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是基于政府会计规则的重大改革,其前提和基础就是要构建统一、科学、规范的政府会计准则体系,包括制定政府会计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及应用指南和健全完善政府会计制度,其中,制定出台《基本准则》是《改革方案》确定的2015年应完成的一项重要任务。
1、2015年10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8号《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已经财政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2、2016年7月6日 财会[2016]12号文“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4项具体准则的通知”: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制定了《政府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政府会计准则第2号——投资》、《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和《政府会计准则第4号——无形资产》,现予印发,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实施范围另行通知。2016和和2017年又陆续发布了具体准则第5号《公共基础设施》和第6号《政府储备物资》
3、2017年2月21日财会[2017]4号“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的通知”: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8号)和《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我们制定了《<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现予印发,与《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同步实施。
政府财务报告制度改革在稳步推进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