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武警部队的前身是公安部队。1982年6月19日,中共中央决定将中国人民解放军担负内卫执勤任务的部队同义务兵役制的武装、边防、消防警察统一组建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1983年4月5日成立武装警察部队总部。武装警察部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受国务院、中央军委双重领导,主要担负国内安全保卫任务。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在巩固和加强人民民主专政、维护社会稳定、维护国家主权和尊严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扩展资料:
2018年3月,中共中央印发《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明确提出公安边防部队改制。公安边防部队不再列武警部队序列,全部退出现役。公安边防部队转到地方后,成建制划归公安机关,并结合新组建国家移民管理局进行适当调整整合。现役编制全部转为人民警察编制。
根据改革方案,武警部队传统八大警种(内卫部队、森林部队、水电部队、交通部队、边防部队、消防部队、警卫部队、黄金部队)六种退出现役,海警队伍转隶并入。
2018年12月,武警森林部队、武警黄金部队、武警水电部队等已分别整体移交应急管理部、自然资源部和国务院国资委,官兵集体转业改编为非现役专业队伍;公安消防部队已划归应急管理部,现役编制全部转为行政编制;公安边防划归公安机关,现役编制全部转为人民警察编制。
同时根据改革方案,海警队伍转隶武警部队,按照先移交、后整编的方式,将国家海洋局(中国海警局)领导管理的海警队伍及相关职能全部划归武警部队。
参考资料来源:南华大学学工部-第一篇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