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拆迁后给的安置房能直接写子女的名字吗

2020-10-02 社会 118阅读

按子女与父母是否属同一户宅基地家庭的成员分为下列两种情况:

1、农村宅基地住房拆迁时,如果子女与父母是同一户宅基地住房的家庭人员,父母可以通过放弃安置房产权的方式,将属于自己的安置房产权份额直接转到子女的名下。

2、如果子女与父母不是同一户宅基地住房的家庭人员,父母不能将自己的安置房产权直接写上子女的名字,要等父母拿到拆迁安置房的房产证后,再通过买卖、赠送、继承的方式将安置房产权过户到子女的名下,这样要多支付一笔相应的房产过户税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扩展资料:

以转让过户为例,转让费包括:

1、交易税费

a.营业税 (税率5.55% 卖方缴纳)

①购买时间超过5年这里首先看产权证, 其次看契税发票,再次看票据(房改房看国有住房出售收入专用票据)这三种证件按照时间最早的计算。一般地说票据早于契税发票,契税发票早于产权证,房改房中时间最早的是房改所收的定金的票据。

②所售房产是普通住宅还是非普通住宅。如果所售房产是非住宅类如商铺、写字间或厂房等则不论证是否过5年都需要全额征收营业税。

b. 个人所得税(税率交易总额1%或两次交易差的20% 卖方缴纳)

①家庭唯一住宅;

②购买时间超过5年。

如果两个条件同时满足可以免交个人所得税;任何一个条件不满足都必须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所售房产是非住宅类房产则不管什么情况都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而且地税局在征税过程中对于营业税缴纳差额的情况,个人所得税也必须征收差额的20%

c. 印花税 (税率1%买卖双方各半)不过从2009年至今国家暂免征收。

d. 契税 (基准税率3% 优惠税率1.5% 和1% 买方缴纳)

按照基准税率征收交易总额的3%,若买方是首次购买面积不足90平的普通住宅缴纳交易总额的1%,若买方首次购买面积超过90平(包含90平)的普通住宅则缴纳交易总额的1.5%。

e.测绘费 1.36元/平米 总额=1.36元/平米*实际测绘面积 (08年4月后新政策房改房测绘费标准:面积75平米以下收200元,75平米以上144平米以下收300元,144平米以上收400元)

f.二手房交易手续费 总额:住宅6元/平米*实际测绘面积 非住宅10元/平米

g.登记费(工本费) 80元 共有权证:20元。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新拆迁条例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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