轮胎或轮毂单独损坏保险公司是不负责赔偿的,但如果是发生事故,造成了车辆损失包括轮胎和轮毂的损失,保险中的车损险是给予赔偿的。
根据《机动车车辆损失险保险条款》第十一条下列损失、费用,本公司不负责赔偿:
(一)自然磨损、电气机械故障、朽蚀、腐蚀;
(二)轮胎或轮毂单独损坏;
(三)高温烘烤、人工直接供油造成的损失;
(四)受本车所载货物撞击、腐蚀、污染造成的损失;
(五)非保险车辆本身的损失;
(六)保险车辆的贬值损失;
(七)非全车被盗抢,仅车上零部件或附属设备被盗抢造成的损失;
(八)承租人与保险车辆同时失踪情形下发生的损失;
(九)因民事纠纷导致保险车辆被盗抢而发生的损失;
(十)因保险车辆不能使用导致的损失。
扩展资料:
《汽车保险条例》中第十条第四项规定:车轮单独损坏,玻璃单独破碎,无明显碰撞痕迹的车身划痕,以及新增设备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轮胎,玻璃、车身划痕、或者是加装精品导致的经济损失无法走车损险(注意,不是不能走保险,是不能走车损险),不过如果撞坏的不仅仅是轮胎,比如左侧保险杠和轮胎都撞坏了,走车损可以全赔。
如果是其他车辆将自己的车轮胎撞坏了,这属于交通事故的一种(这种大多坏的不止是轮胎),根据交警对责任的判断,可以走对方的第三者责任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机动车车辆损失险保险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