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商标总局咨询电话是1、86-10-63218422。2、86-10-63218423。3、86-10-63256488。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的商标注册工作先后由中央私营企业局和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主管。
1978年国家恢复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后,内设商标局。根据1982年颁布并于1993年、2001年两次修正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主管全国商标注册和管理工作,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商标使用行为进行监督管理,依职权或应权利人请求查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保护商标权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扩展资料
商标局的主要职责:
商标局的主要职责是:承担商标注册与管理等行政职能,具体负责全国商标注册和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处理商标争议事宜,加强驰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工作。
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登记、备案和保护,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商标注册信息,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实施商标战略等工作。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商标网-商标局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