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的监理和交通部的监理还有建设部的监理在专业上其实没有区别,区别就是只在自己的范围内获得认可。
一个专业领域监理工程师,在另一个专业领域的监理工作中,在法律上是不认同他的监理工程师身份的。监理对象必须符合专业领域才能生效。
监理的原则:
1、监理工作以委托监理合同为依据,实施监理前必须签订书面合同;
2、工程建设监理实行总监负责制;
3、应“公正,独立,自主”的开展工作,维护建设方与不损害承包方的合法权益;
4、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之间与建设工程合同有关的联系活动应通过监理单位进行;
5、被监理单位必须接受监理;
6、严格质量保证体系,凡列入基本建设计划的工程项目,都应实行“政府监督,社会监理,企业自检”的质量保证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