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根本要求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方向,需要从现在起加快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步伐,才能在新中国成立100年时得以全面实现。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政府依法执政全面实现,司法公信力全面提高,民众的法律意识全面增强,达到这些目标不是一蹴而就的,必须抓住时机,不断推进。改革开放初期,主要解决“无法可依”的问题;新世纪以来,重点解决“有法不依”问题;从现在开始要全面解决“依法治国”的问题。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因此,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其次,从全面深化改革的各项改革要求看,法治对于改革具有极其重要的引领和规范作用,需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制度性的引导和保障。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市场经济首先是权利经济,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权力和利益只有在法律的确认与保障下才能成为现实;市场经济又是契约经济,契约本身具有法律约束力,也需要法律来确认;市场经济还是竞争经济,竞争规则要有法律来保证和贯彻。全面深化改革重点在于经济体制改革,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这就必须要发挥法制的引导和保障作用。全面深化改革还要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础上,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调整和改革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的关系,同样需要法律的引导和保障作用。因此,要实现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任务必须及时地推进全面法治建设。
再次,从解决当前法治建设存在问题的要求看,我国已经进入需要系统全面治理阶段,迫切需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从整体上提高我国的法治建设水平。经过改革开放以来的长期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法治政府建设稳步推进,司法体制不断完善,全社会法治观念明显增强。”在肯定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所取得的巨大成绩的同时,必须清醒看到,同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要求相比,同人民群众期待相比,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目标相比,法治建设还存在许多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必须下大气力加以解决。这就迫切需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做好顶层设计,实现加快法治建设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