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能自行确定对方责任的时候,还有必要联系自己的保险公司吗?

2020-06-23 社会 67阅读
是否需要联系自己方的保险公司,关健是要看当事人是否要求保险公司来赔偿。
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是对方负事故的隐患全部责任的,当事人自己方的保险公司也应当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对对方的损失进行无责赔偿:死亡伤残项目下最高应赔偿对方11000元、医疗费用最高为1000元、财产损失为100元。
所以如果没有造成人身伤害,只是双方车辆受损的,在对方全责的情况下,当事人方的车辆损失应由对方或其保险公司进行赔偿;而对方的车辆损失,己方保险公司只需赔偿100元,如果就100元损失要求自己的保险公司进行理赔的,会对以后再向保险公司投保的保费费率产生影响,所以当事人可以选择不通知自己的保险公司,不再要求保险公司理赔。
但是,如果造成人身伤害,估计当事人己方要承担较多的赔偿金额的,还是应该及时通知保险公司,以后可以由保险公司来进行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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