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年报公示不做会影响公司运营。企业年报公示的内容主要包括基本信息、网站或网店信息、投资人及出资信息、对外投资信息、资产状况信息等(详见《条例》第九条)。上述内容中的企业资产状况信息由企业选择是否向社会公示,其他内容均向社会公示。需要注意的是,对于投资人及出资信息,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应填报股东的出资信息,企业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应填报发起人的出资信息。
个体工商户年报的内容主要包括行政许可信息、生产经营信息、网站或网店信息、联系方式等(详见《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第六条)。个体工商户可以自主选择其年度报告内容是否公示;根据选择的公示与否应采用不同的年报途径(详见下文“四、年报公示的途径和方式”)。
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公示的内容主要包括行政许可信息、生产经营信息、资产状况信息、网站或网店信息、联系方式信息等(详见《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第五条)。
企业、选择公示年报内容的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发现其公示的信息不准确的,应当及时更正;更正应在2016年6月30日之前完成。更正前后的信息同时公示。
《条例》第九条规定的第(一)、(二)、(六)项信息,《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第六条第(三)、(四)项信息,《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第五条第(四)、(五)项信息,为报送年度报告时的信息,其他信息为所报告年份12月31日时的信息。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其年报内容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照《条例》及相关规定,对年报公示的情况进行抽查。
年报公示违规情况处理。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个体工商户未按照规定的期限报送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将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