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制度和社情民意反映制度都是属于民众参与民主决策的方式方法,它们的区别在于:一个是由上而下、一个是由下而上。
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制度,是由上向下,由政府向社会民众公示重在事项,征询群众意见。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制度一般是公布一个决策成文(或 草案),然后针对性地征求意见,主要针对涉及公共利益的各项决策。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制度有利于人民群众知情权的实现。采用事先公示、事中公示、事后公示等方式,在新闻媒体、相关会议、文件通报、单位政务公开栏和有关行政村、基层站所公告栏上进行。公民在了解政策的有关规定后,才会就此发表意见,提出建议。
而社情民意反映制度则是由下而上,是把社会层面的民意民情,汇总反映到政府层面。社情民意反映制度一般是在决策成文前的民意反映。“社情民意”,说到底就是要注重反映人民群众日常生活中衣食住行方面存在的问题,反映广大群众“急、难、愁”,是为百姓解决实际困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