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不按照审批程序进行的擅自新建、改建、扩建形成的建(构)筑物都属于违法建筑,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违法建筑查处的相关工作,接到举报后及时进行处理,制止并报告修建违法建筑的行为,对正在建设的违法建筑现场实施监管。对拒不停止建设的,乡镇人民政府可以书面通知供电、供水、供气、物业服务等企业,依法对在建的违法建筑停止供水、供电、供气服务。
此外,乡镇人民政府包括街道,应按照区县人民政府的要求,查处查封施工现场或者强行制止直至消除在建的违法建筑,对已建成违法建筑依法实施强制拆除或者回填,同时,对当事人进行诚信惩戒性的约束,可以在新闻媒体上公开,并向有关单位、行业组织通报。耕地违建归国土局处理,其他地方的违建归各级乡镇、街道办事处的城建科或拆违办负责治理,拆除是由城管拆除,但城管是负责拆除工作,不负责受理举报违建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