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卫生技术人员指的是医士,医师,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
1、医士
大学专科,中专毕业,一年见习期满;了解本专业基础理论,具有一定的技术操作能力;在上级卫生技术人员指导下,能胜任本专业一般技术工作;取得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证书可以任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医士的职责是在上级卫生技术人员指导下,完成本专业一般技术工作。
2、医师
大学本科毕业或获得硕士学位,一年见习期满;大学专科毕业,担任医(药,护,技)士职务2年以上,或中专毕业,担任医(药,护,技)士职务5年以上。并且熟悉本专业理论,还要取得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证书可以任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医师的职责是可以独立处理本专业常见病或常用专业技术问题。
3、主治医师
获得硕士学位,担任医(药,护,技)师2年以上;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具有研究生学历而未获硕士学位,担任医(药,护,技)师3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担任5年以上医(药,护,技)师职务。有娴熟的技术,取得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级证书可以任职。
处理较复杂的专业技术问题,指导初级卫生技术人员,完成上级医师交给的任务是主治医师的职责。
4、副主任医师
有硕士学位,担任5年以上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职务;获得研究生班毕业证书,大学本科毕业,担任7年以上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职务。具有本专业较系统的基础理论技术工作经验,取得副主任医(药,护,技)师任职资格可以任职。
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指导和组织本专业技术工作和科学研究,指导和培养中、初级卫生技术人员,聘期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至少2篇高水平学术论文是他们的职责。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卫生技术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