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再加的。
把好友拉到黑名单后。彼此就会从对方的QQ里消失。
如果说,把好友拉黑的人主动加的话是可以重新加回来的。
如果是被拉黑的人,即使记得拉黑的人的QQ号,虽然可以通过查找好友发送添加好友请求,但发出的请求对方永远都收不到。也就永远无法加对方为好友了。
如果只是把好友删除的话,QQ里虽然没有对方了。但是对方QQ里还是,可以发信息。
另外:QQ2010新出了个功能。在好友列表里找到需要删除的好友,右键单击该好友的头像,在下拉菜单里选择“删除好友”→窗口左下“将我从好友的列表里删除”勾选上→确定,这样在删除该好友的同时,也把自己从对方的列表里删除了。彼此以后都还可以加回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