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上服刑犯人不能带老花镜。因为尖锐的东西也可以作为伤人的工具,玻璃平片可做杀人、伤人或自杀的利器。
但确实需要,在经过监狱工作人员检查确定没有危险之后,可以带的。
根据《罪犯会见工作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
罪犯会见时可接受下列物品:
(一)内衣、内裤、线衣、棉被和鞋子(皮鞋除外);
(二)内容健康的书、报及学习用品;
(三)适宜监狱内开展的文化体育活动用品;
(四)经监狱医院或卫生所签单同意的外购药品。
会见人带给罪犯的上述物品必须经会见室民警检查确认后,由民警直接交给罪犯(药品必须经医院或卫生所医生鉴定后,由分监区民警领回)。对在会见物品中夹带违禁品的,一律没收,并视其情节给予适当处理。
除上述物品外,其他物品一律不得带入监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