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必须按照通知要求送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入学。
2、适龄儿童、少年到非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的,经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教育主管部门或者乡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按照居住地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申请借读。
3、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在户口所在地居住的,无法在户口所在地监护适龄儿童、少年,开具户口所在地无监护条件证明,可以借读。
4、举例
证明
XXXXX:
兹证明我乡(镇)XXX(男,现年XX岁,系XXXX村村民,身份证号XXXXXX)在本地没有住房且独居,没有经济来源,不具备其子(或其它人)的监护条件。
特此证明
XXXXX乡政府
责任人:XXX
年月日